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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的案件采取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月起3个月内审结。但是一旦法院认为案件有些复杂,结案会依职权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那么时间也就相应的增加到6个月审结。如出现对方当事人无法送到审理材料,再行公告送达对方当事人。时间再一次延长三个月左右。这样一来,一个简单的事情就演变为长时间的运动,判完以后又没有马上生效,对方在公告送达后再次提起上诉,这个时间的就长了,二审现在六个月为心理应对时间。生效以后,即使您赢了官司,再去申请强制执行。可能已经物是人非了,因为一年多时间已经过去了。现在人流动性强,找不到被执人,法院也无可奈何,这还是普通的案件,特殊的案件,那就要终其一生的努力哦!
现在,法院又在正式立案之前,设置了庭前调解程序,理论上,这个庭前调解时间是一个月,也就是,不管案件最终判决及事实如何,法院先强制性让双方及多方当事人进行一次表面上看上去是有效性的调解,实际上很多案件是当事人已经穷尽了所有方式均没有获得权利的救济(利益的赔偿)的情况下,才不得已打官司来解决这个纠纷的。但是,法院不是你家开的,不是你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也就造成了你诉讼时间的自然延长。